姓名:沈钧儒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籍贯:浙江嘉兴
别名:字秉甫,号衡山
职业:政治
生辰: 1875-01-02
出生地点: 苏州
忌日:1963-06-11
安葬地点:
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生于江苏苏州,浙江嘉兴人,沈钧儒祖居在嘉兴城内南帮岸2号,现在改建成为沈钧儒纪念馆。清光绪甲辰(1904)进士。曾出席在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当选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主席。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领头人。 1905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和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 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1926年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 1928年后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为上海法学院)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 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1935年12月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发表宣言支持“一二·九”学生运动。 1936年救国会又发表救国宣言,同年5月参与宋庆龄、马相伯等领导成立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坚贞不屈,8个月后即1937年7月才获释。 1938年代表救国会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抗日战争时期,曾组织平民法律扶助会,为被迫害的人民、抗日军人家属及进步图书杂志义务辩护。还在汉口筹组抗日救亡总会。 1941年倡议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 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参加旧政治协商会议,为争取全国的和平民主而斗争。当国民党反动派撕毁旧政协决议,下令召开伪国民大会时,曾代表民盟发表声明,坚决反对伪国大。 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反动派非法解散。 1948年初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发表紧急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终于促使民盟走上革命道路。同年5月响应中共五一宣言,9月赴东北解放区。 1949年春到北京,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 建国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