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世间之十之八九
孙颖 于2015-08-23 10:55:34发表
看到一些心灵的鸡汤宽慰人总喜欢引用一句中华古语: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常思一二。我疑惑:人生之不如意之事为何不能只有十之五六,甚至十之一二?诚然人生总是有不如意和风险,但从古至今,科技不断进步让人的生活更便利,中华文明何以不能让人的幸福也不断提升?人们还习惯的认为一些从古至今的生活定律理所当然。
于8月18日柳州平安人寿的法庭之辩有感 ,有些苦与难是人为而致。在平安划走第三年保费后电话通知自己必须更换投保人,否则不进后续的保全服务,此后数次的沟通中平安的工作人员皆语气咄咄态度强硬。感到丝丝不安于是咨询其他在保险从业十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后才知道事情的真像:手里拥有的是一份中国法律不认可的无效合同。试想自己交完三年保费后突然发生意外或重疾,最坏的情况很可能是家里要担心着急自己又要出钱为自己救急,还要在平安利用在法律保险方面有绝对知识优势规避责任的情况下,与之在法庭上争取受损的权益!我命不由我而在强势的规则制定者手中,我全身于夏季中不寒而栗!为之失去三年的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被对方计算为红利仅为50元!
有些人生的不如意完全可以在发生前进行风险管控而不是风险发生后才采取措施,如果法律不完善甚至处理从轻就是在鼓励人向恶发展。因为侵害她人付出的成本低得到的回报大,甚至会致使整个社会系统不断恶向循环,纵然不是人人都以欺诈为常态,但假如人的求生发展只能向恶才能实现,纵然物质/科技/经济全球第一也会致使中华无正向文明。
中元将至,提醒良善的人不用过份担心离世的人,而要提防在世活着的鬼魅,不要为不值得事物一再降低自我的标准底限!鬼不欺人,人欺人在这样的文明中求生存,不轻易惹事,但从此以后犯我者也不轻易宽容!愿父天佑,众英灵长存,欺我者尽付代价,恶果之味众生尝之,忍耐会有一个限度,法不惩之天惩之。
也为选择与人为善的人祝愿: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如意的事少些再少些一生有限的时间与生命力去实现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