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条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关系处理
黄珏 于2020-09-19 21:00:51发表
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关系处理:1、不要相互借钱,尤其志愿者不可以向服务对象借钱。2、不可以传播服务对象的隐私,这是志愿者最基本的素质要求,这也是信任的最基本前提。3、有的服务对象身理和心理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志愿者极大的耐心以及承受力,志愿者需要对自己的相关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没有问题再承接。4、面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不合理或者超越自己能力以及其它原因无法接受的需求,志愿者可以选择拒绝。5、不可以嘲笑讽刺服务对象的身体缺陷以及超常言行,不可以传播扩大服务对象的一些可能不当的言行。6、面对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而自己又无法办到,志愿者可以转介他人或者其它力量。7、受团队委派帮助服务对象,结束后接到服务对象私下求助,务必要通过团队认领,要保护好自己的意识,一旦发生纷争,可以有团队证明。8、不可以一个人进入服务对象家里,尽量两个人及以上。9、人的成长环境、地域、文化、认知、思维角度等等都是不同,看待问题也难免会不同,志愿者要理解并尊重服务对象。10、没有一个人是完人,没有一个人永远不会犯错,尤其是一些认知和行为能力局限的服务对象,志愿者一定要对他们宽容包容。11、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都是平等关系,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服务,服务对象也需要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在发现服务对象不足或者错误的时候,可以友善提醒帮助改正。12、不要和服务对象争执甚至争吵,确实服务对象不可理喻可以服务结束后告知管理团队以及选择不进行后续服务。13、志愿者对服务对象要热情和气,声音不宜高,语句宜慢且和缓,细心贴心。14、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交往一定要适度,不要过于亲密,尤其要注意不能让志愿者产生依赖心理。15、对于产生依赖心理的服务对象,要逐步淡化依赖,尽量不要采用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还可以采用转介服务逐步弱化服务对象对自己的强依赖。16、志愿者一旦和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可以报请团队协调处理,可以选择避开以淡化。17、志愿者不可以介入服务对象之间、服务对象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志愿者应恪守本分,以做好自己的志愿服务为根本。18、非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产生的恩怨情仇,请一律私下自己解决,该报警就报警,该打官司就打官司。19、许多情况下,志愿者要做好志愿服务,首先应以服务对象为老师,毕竟服务对象最了解自己和自己的群体。20、生命影响生命,志愿者把自己优秀的方面和服务对象突出的方面相互融合,助推共同进步。21、多发现服务对象闪光点,多学习他们的长处,多表扬服务对象,以优势视角重视服务对象的有益存在,把服务对象引导成为志愿者。22、不要对服务对象传播消极思想和悲观情绪,看待事物尽量以积极乐观的态度。23、志愿者不是救世主,不要高高在上。志愿者不是滥好人,不要什么都去做什么都能做。对服务对象绝不能随意承诺,大话连篇。24、和服务对象智慧交流,不要戳服务对象痛处,不要撕服务对象伤口。25、珍视志愿者三个字,给它增光添彩,避免出现防火防盗防志愿者的现象。以上不一定适用于每位志愿者和服务对象,能对部分志愿者有用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