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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遥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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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黄珏]于2017年 03月 07日创建    馆长:[黄珏]  管理员:暂无

【祭文悼词】

我家的房子是谁的……

黄珏 于2019-12-06 01:49:17发表

我家的房子是谁家的?中国人的传承观念是很强的,古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香火”的传承国人重视了上千年。今天香火问题已然不再,但国人依旧都还在为儿女,子孙活着。吃苦一世自己过得如何不管,但总是要给儿女留下点什么,这就是国人最朴素的传承观念。我们不讨精神、文化的高大上的传承,因为即使是将辛苦攒下的一点家业传给儿女、子孙,如此朴素之愿望稍不注意都可能化作梦幻泡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传承问题我们还得从基础做起。《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问题出在哪里呀?第一个方面,《继承法》第十条给了父母与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是不同其他国家的特殊立法,也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因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而传统的宗族观念和体系又早已瓦解。若不给父母继承权,就可能出现很多老人既无人赡养又没钱养老。早些年老百姓都没什么财产,这条法律并没什么问题。而在今天先富起来的一批人积攒了巨额财富,但这批人压力大,身体亚健康,一旦五六十岁去世,很多父母双亲都在,而儿女往往是独生子女,父母继承两份遗产,儿女却只能继承一份。很大一部分财产通过父母就流向了其他兄弟姐妹。第二方面的问题,就是老百姓传承规划意识淡薄,很少有人会做传承的安排。其实老张只需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房子由女儿来继承就不至于家里一半的房子会流向兄弟姐妹,为保证父母的赡养,可在遗嘱中保留相当份额。但现实是绝大部分中国人都不立遗嘱,2016年曾有统计中国人立遗嘱比例不足1%。据上海市普陀公证处李辰阳先生透露,来公证处立遗嘱的老人,大部分都在70-80岁之间。也就是说,40-60岁传承风险最大的这一部分人根本不立遗嘱。遗嘱都不立就更不用说利用其他工具进行传承规划了。第三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婚姻法》规定继承来的遗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留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夫妻间有协议,否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往往会背离父母传承的初衷。至少从中华遵医嘱库的统计数据来看确实如此,数据显示,99.93%的老年人立遗嘱时会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前面讲的还仅是父母将财富传承给儿女过程中,《继承法》第十条产生的问题。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我们最亲的人,却不在我们《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列表中,仅能通过代位继承制度继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财产,这就导致无法通过遗嘱进行隔辈传承,而不得不适用遗赠制度,我国关于遗赠的规定却又有些苛刻,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就视为放弃遗赠。这就会导致很多隔辈传承安排最终落空。即使是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权,由于我国采用的是代位权说(我国目前是全世界唯一采用代位权说的国家,法国名义上是代位权说,实际采用固有权说),也就是如果子女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孙子女就同时丧失了代位继承权,这也是大多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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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平

金小平

1955-201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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